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社保代理,公积金代缴,代发工资薪酬、代签劳动合同、人事外包代理

新闻中心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骏伯黄先生
  • 电话:18319444741
  • 手机:18319444741
相关信息
首页 > 品牌展示 > 珠海代办五险中介公司,代办肇庆五险平台,清远代交五险机构
珠海代办五险中介公司,代办肇庆五险平台,清远代交五险机构
珠海代办五险中介公司,代办肇庆五险平台,清远代交五险机构
浏览次数: 25
品牌名称: 珠海代办五险中介公司,代办肇庆五险平台,清远代交五险机构
公司名称: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市
官方网站: http://ljhr2012.8918.com.cn/
最后更新: 2022-07-21 14:23
详细信息

珠海代办五险中介公司,代办肇庆五险平台,清远代交五险机构

可为企业、公司、工厂、个体、驻场人员、主播人员等等

提供全国范围(五险五险代买公伿金,工资薪酬代发、劳动合同代签、劳务派遣、人事外包等等

如有疑问或需要欢迎咨询:

公司:广州骏伯人力集团(佛山禅城、南海、三水、顺德、高明)分公司

对接人:骏伯黄先生      工作手机: 183 1944 4741      

办公V信:18319444741    办公QQ:2628459114 

公司签了平台主播,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小胡于20202月参加工作,入职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平台主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签定电子直播合作协议。

月工资约定为15000元,每月工作26天,63日申请人离职,被申请人未足额发放工资。

小胡请求裁决被支付工资9018元。

裁调解

在仲裁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意向,申请人撤诉。

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小胡与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本案虽然是一起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例,但是首要考虑的是新形势下的新业态所衍生的从业者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本委认为,该案小胡与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双方虽然签定了合作协议,但协议内容实际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实质:

1、小胡的工作岗位是网络主播,同时直播的平台亦是某公司所指定的。

2、小胡在直播平台中的活动均受某公司的管理,在其运作下进行,小胡并不能自行决定直播的内容以及方式,具有人身从属性。

3、小胡在直播平台中所创造的所有收入均由某公司负责分配,而小胡的劳动报酬由某公司另行支付,双方具有财产隶属性。